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精鸿益资讯
2022-04-08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08


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鸿益”、“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天衡所”)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格式 内容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一)、关于子公司转让。根据公转书及内核文件,2021 年 1 月,公司将
精渝田 15%股权转让给刘新年,将精渝田 42.5%的股权转让给李学猛,精渝田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请公司补充说明:1、李学猛入股精渝田的背景及目的,实际参与精渝田经营管理或提供商业资源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相关从业经历;刘新年是否对精渝田存在控制关系,如是,请说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是否充分,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结合精渝田与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合情况,以及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特点、技术、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的关系,说明精渝田与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精渝田转让时点的具体资产负债构成、转让价格及其公允性、税收缴纳情况;3、李学猛受让精渝田股权款项的支付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财务支持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4、精渝田的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股权转让后公司原主要客户怡田集团销售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背景,相关客户流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5、内核文件显示,精渝田存在不规范之处且难以整改,补充说明不规范的具体事项,是否导致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是否存在财务基础薄弱、内控缺失等情形影响子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准确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公司补充说明:(1)李学猛入股精渝田的背景及目的,实际参与精渝田经营管理或提供商业资源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相关从业经历;刘新年是否对精渝田存在控制关系,如是,请说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是否充分,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结合精渝田与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合情况,以及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特点、技术、客户、供应商等)等方面的关系,说明精渝田与公司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①李学猛入股精渝田的背景及目的,实际参与精渝田经营管理或提供商业资源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相关从业经历;

李学猛与成田科技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李四新系亲属关系,李四新同时担任羽田电子科技(太仓)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怡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间接持股三家公司(间接第二大股东),为三家公司的实际管理者。李学猛家族自身也是多年从事该行业领域,具有相关的技术背景与实力。李学猛为精渝田带来诸多业务,掌握着精渝田的关键业务资源,话语权较大。脱离李学猛的支持,精渝田经营状况堪忧,现今精渝田主要客户也是“怡田集团”(重庆成田科技有限公司、羽田电子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四川怡田科技有限公司,统称为“怡田集团”)。由于公司收购精渝田少数股权没有成功、公司与精渝田其他股东经营发展理念不同,公司与精渝田进行了剥离。在公司寻求到李学猛时,李学猛本就想进行创业,加之李学猛在塑胶行业人脉资源比较丰富、拥有一定资金,因此便与刘新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