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公告编号:2023-141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0-2022 年度及 2023 年第三季度已
披露的财务数据的更正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的,该等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更正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三
公告编号:2023-141
季度报告进行更正,是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23-141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顺平 罗 平 刘庆龄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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