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于会前获得了本次会议拟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并认真审阅,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依据与定价方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顺平___________ 刘庆龄___________ 罗 平___________
2023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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