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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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
公司由庞敏、北京盛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李泓成共3名发起人将 其
共同投资的北京盛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盛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白马路马坡段60号院1幢1至5层101内5层502室。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关于挂牌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产生纠纷的,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
监督,依法纳税。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实现社会价值、股东价值、
员工价值最大化。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计算机系统服务; 软件开发; 销售电子产品、文具用品; 经济贸易咨询; 电脑图
文设计、制作;会议服务;数据处理;教育咨询;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力, 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后, 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依据, 由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保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但公司增资扩股时, 新加入股东为持有公司股权而支付的出资款相关事项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0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50 万股, 每
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由各股东持有。
公司发起人、折合认购的股份数、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序号 出资数额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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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