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文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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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18: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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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7


证券代码:873655 证券简称:奥文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威海奥文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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