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73652 证券简称:常荣电器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司董事长、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
当公司在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时,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权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第七条 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股
份的持有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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