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3643 证券简称:富视康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YZH/2024GZAA3B0074),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就上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1.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2024 年 4 月 7 日,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深圳捷辰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与深圳启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提起诉讼,考虑到二被告虽然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彼此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在经营中已实际构成人格混同,无法严格区分,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对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合计 18,685,688.73 元(其中被告一拖欠货款金额
为 4,849,169.20 元,被告二拖欠货款金额为 13,836,519.53 元) 及相关资金占
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立案,
案号为(2024)粤 0305 民初 11473 号。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该等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其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已对 2023 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
公告编号:2024-011
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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