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3643 证券简称:富视康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305 民初 1147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富视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治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启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朗捷
公告编号:2024-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捷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朗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自 2021 年以来长期开展业务往来,由被告向原告采购货物。2021年至 2022 年间,原告按被告提供的产品规格要求向被告供货,并就每笔订单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约定交易产品、货物数量、交货时间等信息。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原告一直依约向被告提供货物,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货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对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 21,463,595.15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对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2,848,353.225 元(以货款欠款本金人民币 21,463,595.15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数,加计 50%逾期付款损
失计算,自应付款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计算至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3、判决二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作为原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经
公告编号:2024-001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作为原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对改善公司现金流有积极意义。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准备本次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粤 0305 民初 11473 号。
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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