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视康:法律意见书
富视康资讯
2021-11-22 15: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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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2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四月

致: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富视康”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申请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申请挂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言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金杜成立于一九九三年,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金杜总部设在北京,办公室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海口、三亚、杭州、苏州、南京、青岛、济南、成都、重庆、香港、东京、新加坡、伦敦、马德里、法兰克福、布鲁塞尔、米兰、迪拜、悉尼、布里斯班、堪培拉、墨尔本、珀斯、纽约、硅谷等。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金杜拥有 400 多名合伙人和 1,700多名专业法律人员。在中国,金杜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涉及银行融资、公司、跨境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企业合规、金融服务、金融科技、国际基金、私募股权投资、能源、资源与基础设施、医疗健康与医药、娱乐、媒体与高科技、互联网领域等。

本所为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律师为聂明律师和方海燕律师,其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主要经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 聂明律师

聂明律师作为金杜金融证券部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并购与重组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聂明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聂明律师的联系方式为:电话:(020)3819 1000,传真:(020)3891 2082,电子邮箱:nieming@cn.kwm.com。
(二) 方海燕律师

方海燕律师作为金杜金融证券部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并购与重组、企业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私募投资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方海燕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方海燕律师的联系方式为:电话:(020)38191000,传真:(020)38912082,电子邮箱:fanghaiyan@cn.kwm.com。

二、 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为保证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的合法性,本所接受申请人委托,为申请人本次申请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

(一) 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并编制查验计划,提交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接受申请人委托担任本次申请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后,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编制了查验计划,确定了查验事项、查验工作程序和查验方法,并就查验事项向申请人提交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其演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成果、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劳动人事、规范运作(含工商、税务等)、诉讼仲裁等情况。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包括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调查的所有方面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的提交指引。本所向申请人认真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和责任,并逐项回答了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使其充分了解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过程、方式及严肃性。

(二) 落实查验计划,制作工作底稿

为全面落实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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