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视康: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富视康资讯
2021-11-22 15: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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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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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二零二一年四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视康”或“股份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我公司对富视康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富视康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兴业证券推荐富视康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富视康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富视康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富视康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信息披露负责人及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富视康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富视康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富视康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深圳市富视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富视康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
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富视康由深圳市富视康有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后进行了增资,注册资本增至584.7953万元。

2020年11月17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以2020年8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合为股本584.7953万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84.7953万元。2020年12月21日,富视康取得深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440300748869419F的《营业执照》。富视康系由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存续期限从2003年4月17日有限公司成立起计算,富视康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项目小组认为,富视康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规定。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富视康的主营业务:提供以云平台为核心的智能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通过智能云摄像机及相关物联网产品的全球销售积累用户,并为全球用户提供智能家居及泛物联网的云服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富视康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富视康近两年的审计报告,2020年和2019年,富视康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361.99元和11,687.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9.92%、99.75%,主营业务明确。

3、通过询问富视康管理层、会计人员,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富视康近两年持续经营,不存在终止经营的情况。

项目小组认为,富视康满足“业务明确,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富视康治理结构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富视康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确保公司独立做出经营管理决策,并设有营销中心、供应链部门、研发中
心、财务部、综合办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依照《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在各自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权,确保公司决议的有效实施。富视康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富视康股改后,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了《公司章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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