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川生物资讯
2022-05-09 18: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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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09


证券代码:873637 证券简称:海川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滨州海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或非公开等方式
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等证券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备。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若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并有明确的
用途。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品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经履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安全性好、风险较低、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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