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9
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3年第 63 次审议会议对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信息披露准确性。请发行人:(1)说明全媒体市场占有率测算依据及其准确性。(2)说明融媒体及子站建设业务与全媒体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报告期未能有效开拓融媒体及子站建设业务的原因,详细说明相关市场前景及可触达性的测算依据。(3)结合上海交大等客户全媒体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初次购买、迭代升级复购等情况,说明高校每 3-5年采购全媒体网站群平台的表述是否准确。(4)依据主营产品类型收入占比,准确披露主营业务相关表述。(5)结合上述问题以及公司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获客能力,详细说明预测未来收入增长空间依据的充分性及准确性。
2.关于经营业绩。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前后各期末确认收入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确认收入相关合同的收入总金额及其占比、2017 年-2019
年各期末确认收入相关合同的收入总金额及其占比,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2)结合销售模式及销售人员区域分配情况、负责销售订单及销售客户的具体情况、是否从事技术工作的情形,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大幅增长、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销售人员、技术人员混同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销售人员来自中间商的情况,新增销售人员是否与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关系,量化分析新增销售人员与销售增长的匹配关系,是否仍将通过新增销售人员实现销售增长的目的及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
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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