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1
关于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二零二三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博达软件”、“公司”、“本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开源证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不加粗)
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 1.现有房产均未取得产权证书...... 3
二、业务与技术 ...... 18
问题 2.成长空间是否有限...... 18
问题 3.主营产品及服务的信息披露不充分...... 53
问题 4.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75
问题 5.订单获取的合规性与可持续性...... 123
问题 6.业务开展的合规性...... 141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0
问题 7.直销与非直销业务模式及客户情况...... 150
问题 8.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 187
问题 9.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合规...... 215
问题 10.成本核算规范性及与收入是否匹配...... 288
问题 11.销售人员占比及销售费用率较高的原因 ...... 328
问题 12.其他财务问题...... 353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98
问题 13.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合规性...... 398
问题 14.其他问题...... 422
其他重要事项...... 437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现有房产均未取得产权证书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公司已取得西安半导体产业园第 201 幢 13 层 01 号
房、12 层 01 号房、13 层 02 号房、5 层 01 号房的长期使用权,并作为公司主
要办公场所。由于上述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电子信息集团作为该园区土地使用权拥有方,尚未取得园区内第 201 幢独栋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按层、间分别办理独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公司通过直接向电子信息集团购买,以及通过受让创通利达、国经长天、佳禾物联网自电子信息集团所购买房产的方式取得位于西安半导体产业园的 4 处房产并作为公司主要办公场所。
请发行人:(1)说明电子信息集团、创通利达、国经长天、佳禾物联网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关联方,发行人分别向相关主体购买房产的合同签署、交易方式、款项支付时间、单价情况,与产业园其他房产的交易价格、周边房产交易价格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定价公允性,说明发行人在无其他自有房产的情况下,向不同对手方分别购买权属不清晰的房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说明未取得不动产证书的相关土地是否存在争议、纠纷,发行人相关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否有明确的办理时限,是否存在长期无法办理的可能,结合发行人无其他自有房产、现有房产为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背景,说明相关权属瑕疵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8 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电子信息集团、创通利达、国经长天、佳禾物联网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发行人及其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