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0
深圳捷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并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捷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
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一年十月
关于深圳捷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深圳捷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
二次反馈意见》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悉。深圳捷工智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工智气”或“公司”),已会同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 仿宋加粗
对反馈意见的答复 仿宋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原文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收入。根据公司第一次反馈回复披露,2021 年 1-8 月及
2020 年 1-8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7,143,985.18 元、
16,902,486.76 元。请公司补充分析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点,如有,按季节或季度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金额及其占比,并结合收入季节性特征补充分析公司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之“(二)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之“3、其他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各季度营业收入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占全年收 2020 年度 占全年收 2019 年度 占全年收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一季度营 5,233,927.50 17.39% 4,773,006.99 14.48% 2,100,878.07 13.02%
业收入
二季度营 7,312,656.30 24.30% 7,877,153.38 23.90% 4,528,626.33 28.07%
业收入
三季度营 8,698,641.01 28.90% 8,423,835.41 25.56% 4,665,280.85 28.92%
业收入
四季度营 8,849,558.00 29.41% 11,887,776.12 36.07% 4,837,181.50 29.99%
业收入
合计 30,094,782.81 100.00% 32,961,771.90 100.00% 16,131,966.75 100.00%
注:2021 年度第二、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2021 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预估收入。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内各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变动不大,较为稳定,未发生较大幅度变化。主办券商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一特医疗(839074)和联帮医疗(835374)公开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一特医疗(839074)和联帮医疗(835374)也不具有季节性波动的特征,公司与同行业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与同行业不存在明显差异。2020 年度营业
收入较 2019 年度增加 16,829,805.15 元,增幅 104.33%,主要是由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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