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得尔:对外投资公告(补发)
力得尔资讯
2022-07-15 2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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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5


证券代码:873629 证券简称:力得尔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力得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间接

参股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湖南力得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得尔”或“公司”)在与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资集团”)子公司青海西部水 电有限公司业务合作中形成了对其的应收账款。

2020 年 6 月 19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市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青海省投资集团等 17 家企业(包含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破 产重整案。

2020 年 8 月 28 日,破产管理人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出具《青海省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公 司作为普通债权人,被确定的债权金额为 11,993,976.21 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 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被确定的应收账款债权 2021 年末在公司 的账面价值为 4,576,864.80 元。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青海省投资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普通债权
受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要求债权人进行受偿方式选择。公司选择第二种方式 获得受偿(贰):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按照统一比例分别进行债转股+领 受信托受益权份额,具体以《重整计划》为准。

2020 年 12 月 10 日,西宁中院依法裁定对青海省投资集团进行实质合并
重整。2021 年 12 月 23 日,青海省投资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
议表决通过《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及《青
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 年 12 月 24
日,西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青海省投资集团一分为二,分别重组为“转股平 台”与“信托平台”,青海省投资集团改组为转股平台,并持有其他 16 家重整 企业股权和项下权益。

为执行《重整计划》,最大限度维护青海省投资集团普通债权人利益,经 青海省投资集团债权人临时决策机构评议确定,青海丝路众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建信金投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联合体将共同担任青海省投资集团债 转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为合理解决力得尔债权,公司同意使用以上述被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应收账 款债权金额中的 10,613,579.80 元,通过债转股形式在青海省投瑞盈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有份额 0.99%,间接持有青海投资集团股权。剩余部 分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托平台的设立和委托主体,接收 青海投资集团对应信托资产及负债,并通过向力得尔转让信托受益权份额方式 实现青海投资集团的债权清偿。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正式签署转股平台合伙协议,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正式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申请表。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青海省投资集团等十七家企业管理人发布的
公告,通知公司“债转股”完成了工商登记。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 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 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公众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公司本次以上述被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应收账款债权对外投资,其账面价值
为 4,576,864.80 元,占经审计 2020 年度期末资产总额的 14.21%,占净资产额
的 27.30%,故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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