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装配: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1]
建工装配资讯
2023-05-18 1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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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8


证券代码:873607 证券简称:建工装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已经在 2023 年 5 月 16 日将关于大兴旧宫项目的一审判决
书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至我司。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建工建筑装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小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原告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被告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河北建工公司与北京榆构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签订《PC 构件
加工合同》,合同编号:2019-外委合同(构)-004。约定由河北建工公司向北京榆构公司大兴旧宫项目供应预制外墙板等构件,含税合同价款暂定 18193170 元,并约定单价、方量、质量、结算、争议管辖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河北建工公司按照约定和要求向北京榆构公司供
货,并于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最后完成供货。河北建工公司供应货物
金额共计 4252500 元,北京榆构公司已支付货款 3638634 元,尚欠付货款 613866 元。另,因本项目需要,应北京榆构公司要求,2021 年5 月 11 日河北建工公司垫付款项代为采购灌浆套筒、哈芬连接件、埋件、销键等工具共计花费 780475.06 元,北京榆构公司未支付。依
照合同约定,河北建工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7 日完成供货,且合同
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但北京榆构公司严重逾期未给付货款,应按约定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故诉至法院。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61386 元,给付工具费780475.06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320000 元(以欠付货款 613866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逾期一日付 5000 元违约金计,自完成供货2019.10.27 起至付清日止,暂计至起诉日 2022.9.27,逾期 1064 天);以上暂合计金额 6714341.06 元。
(四) 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2019 年 7 月 9 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一份《PC 构件加工合
同》, 该合同系反诉人将其与北京新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北京市新旧宫项目 12 地块东区签订的《预制构件加工供货合同》中的部分构件委托被反诉 人加工完成,反诉人按照约定向被反诉人支付货款。合同还对计量计价及结算、付款、违约责任和管辖法院等条款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反诉人依约向被反诉人支付了预付款 3638634 元,但 被反诉人未按照约定生产供货。被反诉人仅向反诉人生产供应了合同额 23%左右的货物,且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造成反诉人修补费用的支出。 因被反诉人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生产,造成中断供货,反诉人面临巨额索赔。反诉人为了避免损失扩大,与被反诉人商定将反诉人提供的模具拉回反诉人处,剩余构件由反诉人自行加工完成。由此造成反诉人支出倒运费、抢工费、模具增加费等相关费用。另外,由于被反诉从迟延供货到中断供货,造成反诉人赔偿北京新兴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迟延供货违约金 1080000 元,因迟延供货造成的损失北京新兴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将另行主张。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的根本违约行为是造成涉诉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对给反诉人造成的上述损失应由被反诉人承担。为此,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裁判日期:2023 年 5 月 16 日

裁判结果如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七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PC 构件加工合同》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榆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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