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诺稀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西诺稀贵资讯
2023-09-22 16: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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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2


证券代码:873575 证券简称:西诺稀贵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人选由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公司的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部负责组织起草议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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