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先锋股份资讯
2020-10-16 1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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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6

关于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全自动手套机、其他机械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1)请公司对第一次反馈意见第 2 题第(3)小题进行回复;(2)请公司结合产品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的具体原因补充披露全自动手套机毛利率波动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变动趋势。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产品毛利率水平及其波动是否真实合理,对公司毛利率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根据公司一反回复,子公司张家港裕泉机电科技有
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份在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开具了 350 万
元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收款人是母公司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
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存在350 万元的应付票据余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余额为 10 万元,且公司未披露该票据的背书、转让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其有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对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情形。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境外销售核查程序、金额、核查收入确认比例进行说明,就境外销售真实、准确、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4. 其他信息披露。(1)请公司补充披露各报告期内现金收款占当期收入的比例,现金付款占当期成本的比例;(2)请公司将公转书及 BPM 系统中“基本情况”中“公司名称”“张家港先锋自动化机械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中空格删除。请主办券商核查上述事项。

请你们在 5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挂牌审查部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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