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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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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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郑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郑峰作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障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现就 2023 年度(以下称“报告期”)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情况进行汇报: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

情况如下:

独立 本年度应出 亲自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 席董事会次 出席 未亲自参加会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姓名 数 次数 议 次数

郑峰 7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形出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傅胜,委员为独立董事郑峰、独立董事方小桃。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规定的需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设立起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资金金额的议案》。

2、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2)《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4)《关于批准报出<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6)《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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