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9
公告编号:2022-044
证券代码:873459 证券简称:鼎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商丘市鼎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丘市鼎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商丘市鼎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利 6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44
商丘市鼎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美群、刘殿臣
2022 年 7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