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证〔2023〕769 号 签发: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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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第一工业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在本期辅导内,东吴证券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了苏一工院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李海宁、陈勇、周洋、刘蕴松、郭峰、陶建、姜佳男、林中平,其中,李海宁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辅导期内,辅导成员均勤勉尽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辅导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辅导职责。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对象与东吴证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东吴证券担任
辅导对象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
导机构,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报送了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1、辅导时间
本辅导期间,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本辅导期主要内容如下:
1、东吴证券协调申报会计师、律师开展工作,组织辅导对象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梳理法律、业务、财务等事项,整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规范建议,并督促辅导对象整改规范到位。
2、本辅导期间,辅导成员持续跟踪全面尽调中发现的问题的落实情况,并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重点事项备忘录、经验交流会等方式传达给辅导对象。
3、安排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其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学习法人治理结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上述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辅导对象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
4、督促、协助辅导对象做好 2023 年半年报披露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全程参与辅导与尽调工作,开展财务审计及法律事项调查相关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东吴证券等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辅导对象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尚未聘请独立董事。辅导对象正在逐步完善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东吴证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导对象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进行核查,督促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
3、按项目梳理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完善成本归集、分配体系。
4、辅导成员会同会计师将继续督促发行人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规范会计处理,并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东吴证券辅导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的标准
要求对辅导对象的各项运作进行核查、梳理,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夯实财务核算基础,规范会计处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辅导阶段的辅导工作小祖成员仍然为李海宁、陈勇、周洋、刘蕴松、郭峰、陶建、姜佳男、林中平,并从以下方面继续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1、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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