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电磁: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隆基电磁资讯
2024-01-23 17: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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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23


证券代码:873425 证券简称:隆基电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
04 民初 25 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一审已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精工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湖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科大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姓名或名称: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承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 年 5 月 18 日,湖南精工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科大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湖南衡阳,合同价 16,000 万元,交货期限: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及期限,解决合同争议方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在交货期限和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延期交货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被告双方约定第一批发运钢结
构 880 吨的时间是 2015 年 7 月 20 日:第一批发运的皮带机共 11 条,2015 年 8
月 15 日交货。由于被告不能按期发货,原告 2015 年 9 月 15 日向被告发邮件。
邮件中明确表示:“原计划科大 9 月 30 日需发货 25 条皮带机,由于科大生产原
因不能按时交货,我司决定推迟到 10 月 15 日,余下的 35 条皮带机交货期不变,
这是我公司所能接受的最迟发货时间,请科大组织好生产,确保准时发货”,并告知业主给的最后一批交货时间(包括所有外购件及电气部分)是 2015 年 10月 30 日。因为被告部分产品不合格、漏发货,需要补发货,导致最后一批货发
货时间是 2017 年 2 月,延迟发货时间 16 个月。

二、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因为被告所发的皮带和除铁器等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拒绝签发性能验收报告。后在生产商说明功率降低保证
性能的情况下已通过性能测试,质保金已释放。但是从 2016 年 11 月到 2022 年
11 月,屡次发生重大的事故,均因为铁质材料不能完全去除。印尼 OKI 认定事故是除铁器设备的规格与型号不符合合同的技术协议的规定,功率低于合同的技术协议的规定不能保证技术性能所造成的;属故意违约行为,要求原告赔偿直接损失及其他损失约三亿多元。原告避免巨大损失,同意向 PT.OKI pulp and paper
mill 赔偿提供 17 套(台)符合合同技术规格要求的除铁器予以替换。拆除不合格除铁器并运回;购买新除铁器运到现场的运费、安装费、停机赔偿费,共需7,100 万元。

三、原告处理被告不符合产品质量所发生的损失:原告在印尼现场处理被告所供不合格产品中产生的重新购买的材料费、运费 550,925.85 元;为处理 24 项
安装质量问题、15 项缺陷问题和 26 项现场返工问题支出 1,843,000 元;重新补
漆费用 305,600 元,合计:2,699,525.85 元。

四、被告所交付产品不符合规格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上海科大认可备品备件点清困难。由于备品备件数字不清,品名、规格不符,印尼 OKI 没有接收海科大未交付的备品备件,被告应退回原告购买备品备件费用 11,098,357 元。

五、被告给原告造成的履约保函损失。《履约保函》USD291.9 万元的证据,
应解除日期:2016 年 10 月 6 日,印尼 OKI 通知可解除日到 2020 年 11 月 16 号
才解除延长了 1651 天,按上海科大提供的年利率 4.75%乘 1.5 计算,造成原告损
失利息: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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