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73383 证券简称:宁夏环境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应收账款所述,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2,166,010.27 元,其中,原值40,162,524.15 元、坏账准备 17,996,513.88 元,虽然我们对应收账款余额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但由于回函率较低,仅通过替代测试我们仍无法就应收账款可回收性作出合理判断。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公告编号:2023-008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宁夏环境,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客观、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审计报告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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