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股份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回复)
国新股份资讯
2024-09-03 15:35: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03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关 于

《 关 于 对 国 新 元 创 ( 江 苏 ) 文 化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年 报 问 询 函 》 的 回 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386 号)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元创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询函第二条: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对你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收费为 13.6 万元。2023 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2023 年度发生净亏损 106,478.23 元,2023 年12 月 31 日期末未分配利润-21,606,226.05 元,期末净资产为427,645.56 元,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小,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稳定。

你公司 2021 年、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北京中名国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收费均为 7 万元。2022 年度审计报告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为: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0.00 元,累计亏损 21,499,747.82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574,523.33 元,业务处于停滞状态。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认为国新股份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不适当的。

请你公司:

(1)说明本期变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与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就审计收费、审计意见、审计工作安排等存在重大分歧,说明更换审计机构并提高审计费用是否存在减轻审计意见类型的意图;

(3)说明选聘亚太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和决策机制,相关推荐人、决策人与亚太所、项目成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与亚太所及年报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就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其他安排。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承接审计工作前是否已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情况及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说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结合非标事项的消除情况、重要性水平、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在两个报告年度持续经营能力均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发表不同审计意见的依据,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3)说明本年度审计收费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1)说明承接审计工作前是否已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情况及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说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我们就公司管理层诚信问题、是否存在意见分歧及变更事务所原因向前任会
计师进行了电话沟通。同时我们在充分查阅公开市场可获取的公司相关信息(包括公司经营登记变更情况、法律诉讼情况、历年年报审计情况等)后分别多次与国新股份冶理层与管理层人员就上述信息及变更事务所原因进行了面谈沟通,并实地查看了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国新股份公司披露变更事务所的原因系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经与国新股份公司股东及管理层人员沟通了解主要原因系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已离职,基于此国新股份变更了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查阅了公司近两年三会的召开、出席、表决情况,未发现管理层诚信方面问题。

我们已在承接审计工作前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情况及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确认不存在影响我们承接国新股份公司 2023 年报审计工作的障碍。

(2)结合非标事项的消除情况、重要性水平、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在两个报告年度持续经营能力均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后任注册会计师发表不同审计意见的依据,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替代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导致 2021 年、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的主要事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
定性。针对上述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情况,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①风险识别阶段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识别为报表层面错报风险领域,并将该事项与治理层进行沟通;

②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询问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

③提请公司及管理层对预计未来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通过实施分析性审计程序及获取各类支持性证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