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3377 证券简称:ST 国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元创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出
具了亚会审字(2024)第 02610082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为:
国新元创公司 2023 年度发生净亏损 106,478.23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
末未分配利润-21,606,226.05 元,期末净资产为 427,645.56 元,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小,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稳定。
二、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如
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规定,国新元创公司披露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稳定的事项。
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国新元创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国新元创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依据注册会计师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议和核查程序后认为: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年报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董事会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日后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
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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