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收到贵司《关于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我公司作为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太科”)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会同公司、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审核。
涉及对《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释 义
在反馈意见回复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语释义
公司、股份公司、博太科 指 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太科有限、有限公司 指 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上海仟瑜、仟瑜 指 上海仟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仟犇、仟犇 指 上海仟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挂牌 指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
公开转让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博太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内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3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指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请公司补充修改所有申报文件中的股权结构图。
【公司回复】
公司已经按照要求补充修改了所有申报文件的股权结构图。
公司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四)股东适格性核查”处修改披露如下:“上海仟犇系公司设立的持股平台”。
公司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一)历史沿革”处补充修改披露如下:“上海仟犇系公司持股平台, 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期限缴纳出资,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马信阳支付股权转让款。”
2、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海仟瑜和上海仟犇两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情况、合伙协议的约定情况、退出机制等,对其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代持、纠纷等发表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查阅了了上海仟瑜、上海仟犇的合伙协议,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并查阅了上海仟瑜、上海仟犇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凭证,取得了上海仟瑜、上海仟犇各合伙人所出具的确认函文件。
2、尽调事实
1、上海仟瑜:
(1)根据合伙协议,上海仟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 是否为
号 合伙人姓名 (元) (元) (%) 式 公司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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