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73369 证券简称:柴米河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淮安柴米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2)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作出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2019 年 6 月 17 日之间发生的债
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
组,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3)2019 年 1 月 1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公告编号:2020-012
(4)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金融工具准则简称“原金融工具 准”)。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 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 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 赁应收款以及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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