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珠: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龙珠资讯
2021-04-29 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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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873368 证券简称:九龙珠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査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评估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公司治理机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董事会拥有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服务)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借款事项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审议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但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交易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审议公司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交易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 对外担保:审议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权限范围的担保事项;

(四) 关联交易:(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五)对外借款: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借款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0%,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30%,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

第四条 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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