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诚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康诚新材资讯
2022-04-26 1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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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73358 证券简称:康诚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东康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 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召开股东大会; (二) 召开股东大会;

(三) 公司网站; (三) 公司网站;

(四)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四)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五) 一对一沟通;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电话咨询; (六) 电话咨询;

(七) 现场参观; (七) 现场参观;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
及时、深入和广泛地进行沟通,沟通方 及时、深入和广泛地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 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
与。 与。

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

公告编号:2022-011

挂牌,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相关事项,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终止挂牌议案应当明确拟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股票停复牌安排等。挂牌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终止挂牌决议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挂牌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应当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并同拟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一并审议披露,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以获得上市同意为终止挂牌议案生效条件的除外。

提供现金选择权收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的,可以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收购。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当结合异议股东取得股票的成本、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发行价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行业可比挂牌或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等,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对于异议股东通过不同方式取得的股票(如原始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取得的股

公告编号:2022-011

票、通过股票发行认购的股票、终止挂
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买入的股票等),
公司可指定差异化的保护措施,但需充
分说明差异化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出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
定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及时披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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