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医药: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龙门医药资讯
2023-11-17 1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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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7


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系统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团结和稳定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 合规地参与本计划。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 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全国中小系统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认购价格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

√员工合法薪酬

挂牌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况。

挂牌公司不存在杠杆资金。

挂牌公司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
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三)股票认购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444,446 份,对应公司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444,446 股,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7.00 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价格为 4.50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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