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2
证券代码:873356 证券简称:龙门医药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降低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
(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与主业无关的,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企管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三)综合办公室在经初审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与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
(四)综合办公室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论证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
《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相应的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相关
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进行审计、管理及考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并
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第二条所指的公司投资
行为,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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