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06
关于山东永利精工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山东永利精工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山东永利精工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收入主要为外销,且国外销售区域主要为北美地区。(1)请公司按国别补充披露外销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外销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出口国、主要客户情况及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类型情况及外销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等。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进一步按国别补充披露。(2)请公司定量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外销、内销毛利率及差异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此发表专业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就外销收入的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核算的规范性说明具体尽职调查过程及
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4)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就公司外销收入与报关数据是否一致、与出口退税是否匹配,并说明核查程序。(5)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后财务数据,在美国地区最终销售的产品金额及占比、相关产品是否在我国与美国互相加征关税清单中,加税后对销售的影响,以及中美贸易关系的最新情况,量化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补充说明公司的应对措施,请公司对相关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6)请主办券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754.73万元、18,422.9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加6,668.18万元,增幅56.73%。(1)请公司补充披露收入波动的原因及与其他业务、财务指标的匹配性,包括但不限于与应收账款波动、净利润波动、毛利率波动、采购、人员、客户、销售模式、获取订单方式、营销方式、季节性、报关数据、同行业数据、信用政策等。(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收入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否合理、收入是否真实实现,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转贷和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行为是否仍有发生,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虚假购销行为并计入当期损益,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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