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诚佰股份资讯
2020-03-16 15: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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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6


证券代码:873335 证券简称:诚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诚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
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诚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发送会议通知,承办会议召开期间的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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