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20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73331 证券简称:东海长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
目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件作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列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自贸区东和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依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公告编号:2023-00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份期间,原被告之间分别签订 5 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
分别以不同含税单价向被告购买轻循环油共计 20,500 吨,货物数量以第三方商检确定的被告实际交付量为准,合同金额共计 77,010,000.00 万元。
2021 年 1 月至 3 月份,原告陆续收到上述合同项下轻循环油共计 20,443.49
吨,原告也依据相应单价支付货款共计 76,767,659.30 元。
经原告一再催讨,被告始终未向原告交付其所受货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开具票面金额合计 76,767,659.3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原告;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
目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件作出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诉讼未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诉讼未对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踪诉讼进展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01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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