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瑞诚审字[2024]第 405994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 第 1-7 页
财务报表 ...... 第 1-6 页
财务报表附注 ...... 第 1-72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中瑞诚审字[2024]第 405994 号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精机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表,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阳光精机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阳光精机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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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如阳光精机公司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28 所述,阳光精机
公司 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17,322.07 万元、
5,337.25 万元。阳光精机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内的产品销售收入,在产品控制权转移即客户验收产品时确认收入。由于收入是阳光精机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阳光精机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阳光精机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本期营业收入的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抽查了重要客户的合同或订单,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相关合同条款,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比较公司在可比期间与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变化及影响;
(4)对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进行抽查,核对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验收单、签收单、对账单、发票和回款情况;
(5)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率执行了分析程序,判断本期收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6)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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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了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获取了与公司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收入的确认符合阳光精机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存货期末价值认定
1、事项描述
如阳光精机公司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7 所述,阳光精机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人
民币 6,098.45 万元、1,985.38 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人民币 474.43 万元、489.37 万元。期末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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