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精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阳光精机资讯
2024-12-23 19: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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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3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中瑞诚审字[2024]第 405993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 第 1-7页

财务报表 ...... 第 1-7页

财务报表附注 ...... 第 1-82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82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中瑞诚审字[2024]第 405993号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精机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6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6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阳光精机公司 2022年 6月 30日、2021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1-6 月、2021 年
度、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阳光精机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如阳光精机公司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31所述,阳光精机
公司 2022 年 1-6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0,795.45 万元、17,322.07 万元、5,337.25 万元。阳光精机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内的产品销售收入,在产品控制权转移即客户验收产品时确认收入。由于收入是阳光精机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阳光精机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阳光精机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本期营业收入的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抽查了重要客户的合同或订单,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相关合同条款,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比较公司在可比期间与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变化及影响;

(4)对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进行抽查,核对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验收单、签收单、对账单、发票和回款情况;

(5)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率执行了分析程序,判断本期收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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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7)执行了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获取了与公司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收入的确认符合阳光精机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存货期末价值认定

1、事项描述

如阳光精机公司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7 所述,阳光精机
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
账面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6,161.04万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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