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079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师出具公司相关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财务报告补充披露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 号)的相关规定。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财务报告补充披露情况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79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刘渊、王香兵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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