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73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杨锦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长任职资格规定,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的岗位。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杨锦先生为董事长,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杨锦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总经理任职资格规定,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的岗位,且杨锦先生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杨锦先生为总经理,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73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杨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规定,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岗位,且杨浩先生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杨浩先生为副总经理,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宇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规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岗位,且陈宇峰先生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陈宇峰先生为财务总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皇甫俊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规定,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岗位,且皇甫俊伟先生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皇甫俊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73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职级、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关于公司 2024 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上述报告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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