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按照经审计的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口径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经审慎检查后发现,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部分内容需要
更正,主要为: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中信银行账户余额为 86,548.71 元,不
应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列示,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时,
调整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548.71 元,减少“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净增加额”86,548.71 元,减少“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6,548.71
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8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和 2024 年半年度
更正前 影响数 更正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468,956,874.82 - 468,956,874.82 -
负债合计 167,528,803.33 - 167,528,803.33 -
未分配利润 176,106,892.86 - 176,106,892.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301,428,071.49 - 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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