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公告编号:2024-059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选举董事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锦先生、浦敏敏女士、杨浩先生、邹阳建先生、穆维迎先生及陈宇峰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均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选举董事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倪宣明先生、刘渊先生及王香兵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均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其所聘
公告编号:2024-059
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且 3 位候选人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且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倪宣明、刘渊、王香兵
2024 年 11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