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8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延长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52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倪宣明、刘渊、王香兵
2024 年 10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