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在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3120030),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公司招股说明
书等文件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于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详见北交所网站链
接:
https://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515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的主要问题包括: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收购关联方资产、经营稳定性及成长空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等。具体内容详见北交所官网:
公告编号:2024-050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1-26/1706264286_606487.pdf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号-申报与审核》等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于收到审核问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文件。
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后,公司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由于相关回复工作涉及工作量较大,为保证问询回复质量,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回复的申请,将审核问询函回复时间延后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预计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含当日)前提交问询函的回复。公司
将尽快落实反馈问题并及时提交回复。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了《关于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的主要问题包括:客户集中及业绩稳定性、股权变动与自主研发能力、进一步说明收购关联方资产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与无锡市第二轴承有限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募投项目可行性与募资规模的合理性等。具体内容详见北交所官网: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4/2024-08-27/1724763251_326309.pdf
(三)中止审核
1、《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本次发行。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23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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