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关于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精机”“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订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3
一、业务与技术 ...... 4
问题 1.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 4
问题 2.收购关联方资产 ......11
问题 3.产品技术先进性...... 55
问题 4.经营稳定性及成长空间 ......117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46
问题 5.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合规...... 146
问题 6.关联交易的真实合理性及业务独立性...... 150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08
问题 7.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持续性...... 208
问题 8.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下滑风险...... 271
问题 9.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且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下滑...... 321
问题 10.产品定制化、钢材价格波动与存货结构的合理性...... 348
问题 11.其他财务问题 ...... 403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20
问题 12.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 420
问题 13.其他问题...... 456
问题 14.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
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
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文件》《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
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予以补充说明。...... 477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10 月,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锦。
2021 年 9 月 26 日,伊少春将其占有限公司 9.00%的股权以 208.0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杨锦的妻子浦敏敏,2021 年 10 月 1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根据
公开转让说明书,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的发起人为吴锋、华芸,2015 年由于伊少春具备主轴行业技术工作经验,有限公司希望引入伊少春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吴锋将 108.00 万元出资额无偿赠与伊少春。(3)根据申请文件,自然
人吴锋报告期内曾持有有限公司 11.00%股权,其于 2019 年 12 月将股权全部转
让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锦,吴锋同时为无锡同力精密电主轴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山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请发行人:(1)说明无锡同力精密电主轴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山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技术等与发行人的关系,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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