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4]第 403157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00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1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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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4]第 403157 号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精
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阳光精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阳光精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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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基本情况
(一)2023 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635 号)核准,本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不超过 800,000 股。公司本次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全部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92 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4 年 3 月 31 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10906069510203 12,000,000.00 0.00 已注销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
存款余额为 0.00 元,且该账户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完成注销。
(二)2023 年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1294 号)核准,本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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