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4]第 403158 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电话:010-62267688 邮编:100000 传真:62267682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第 1-2 页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 3-4 页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 5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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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4]第 403158 号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精
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阳光精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2023〕65 号公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阳光精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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