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及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是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编制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1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
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的报告以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 1-3 月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上述报告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3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上述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专项复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为其他公
公告编号:2024-041
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审阅
报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其他专项报告与本次申报相关
的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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