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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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9: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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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0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 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的审计机构资质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要求,有助于本次发行稳步、有序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拟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公告编号:2024-032

性要求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倪宣明、刘渊、王香兵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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