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审计部负责人为专职,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知识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成员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应当对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运用并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的原则,保证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内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季度末提交本季度工作报告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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