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已经结束,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83,111,152.2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3,186,711.47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69,242,138.88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2,630,230.04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56,611,908.8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4,819,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266,265 股后的 44,552,73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50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5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682,910.25 元,转增 20,048,73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六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六九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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