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3
公告编号:2021-029
证券代码:873299 证券简称:红点影视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与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84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施雄广,时任董事长;
丁善军,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施雄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丁善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施雄广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丁善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公司
未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
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1-029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人员将进行深刻反省,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与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84 号)
浙江红点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